津东疆海关、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预拌粉3票共计135000千克,申报商品编号均为1901200000,进口关税税率10%,增值税税率13%,申报CIF总价格11万余欧元。

经核查,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号1申报有误而被海关处罚,对此我们公司深表遗憾。

”“进口预拌粉因工艺、成分的不同对应海关商品编码、税率亦不相同因公司对该批次预拌粉分类方式理解不准确,故而导致事件的发生公司完全接受天津海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处罚,并将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