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司机半年内蹭ETC冲杆上下高速46次,涉案金额97000余元!

“必须严惩!”重庆大足,45岁货车司机陈某为逃避过路费,闯卡进入高速后,又尾随前车通过ETC专用车道出站口,先后偷逃过路费97000元,目前,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报道,陈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全国多个地方作案,其在重庆作案后,就在警方准备抓捕的时候,被云南警方抓获,由于陈某只交代了在云南作案的犯罪事实,涉案金额并不大,因此被云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期四年。

当重庆警方将其抓获后,陈某仍然拒不交代违法犯罪事实,并称自己没有去过重庆,但是警方通过调取行车轨迹及相关视频,很快查清了其犯罪事实经查,陈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,在没有办理ETC的情况下,在全国高速公路网中,采取通行ETC专用车道尾随前车,或直接冲杆的方式,共计偷逃高速路费46次,涉案金额97000余元,其中,在重庆高速公路路网冲站达16次,涉案金额9170.68元。

1、实践中,总有一些人为贪小便宜,自作聪明,在驶离高速出口时,试图蹭用他人ETC,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,还留下很充分的证据,很容易就被警方查获而本案中嫌疑人之所以可以持续多次作案,是因为各地高速属于不同的公司,每次偷逃费用金额不大地缘故。

2、本案嫌疑人虽然被判刑,但是媒体并没有报道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名,那么陈某涉嫌什么犯罪呢?有人认为嫌疑人随意闯卡偷逃过路费,严重扰乱高速管理秩序,涉嫌寻衅滋事罪;有人认为嫌疑人蹭用他人ETC趁机驶离高速,使高速管理公司陷入错误认识,从而让货车司机驶离,货车司机的行为属于诈骗;

而有人认为ETC属于机器,机器不可能被骗,嫌疑人趁机逃离的行为属于盗窃,应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嫌疑人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罪,而非盗窃罪或者诈骗罪,理由为:第一、诈骗罪是指嫌疑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,从而主动支付。

本案中嫌疑人通过的是ETC,收费员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,并主动支付钱财,所以嫌疑人涉嫌的不是诈骗罪第二、盗窃罪是指嫌疑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,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具体到本案,嫌疑人有时候是蹭用他人ETC,有时候是强闯卡,其行为并不是秘密的方式,所以也不是盗窃罪。

第三、寻衅滋事罪是指嫌疑人无事生非,强拿硬要,发泄情绪,逞强好胜,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具体到本案,嫌疑人通过强行闯卡,蹭用他人ETC的行为,严重扰乱了高速管理秩序根据司法解释,寻衅滋事强拿硬要1000元就涉嫌刑事犯罪,而本案嫌疑人获利9万余元,数额非常巨大,应当从严从重处罚。

3、本案嫌疑人曾被云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属于累犯吗?根据刑法规定,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,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应从重处罚,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。

而本案中嫌疑人被判处的是缓刑,且还在缓刑期限内,根据刑法规定,其行为不属于累犯,法院在判刑时,应当撤销缓刑,和新罪合并处罚本案中,由于嫌疑人作案次数多,涉案金额巨大,且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,肯定不会被判处缓刑了。

亲爱的读者朋友,对